2025年7月24日,上交所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冰予以通报批评:经查明董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在董冰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其母、其配偶多次买卖“振江股份”的行为,导致董冰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冰予以通报批评。
2024年1至12月份,振江股份的营业收入构成为:新能源行业占比90.23%,其他行业占比6.85%,其他业务占比2.92%。
截至发稿,振江股份市值为44亿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