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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涉诈涉赌228万并挥霍一空!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9 12:59:00    

近日

琼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

复合型犯罪案件

被告人朱某(化名)

因在缓刑期间沉迷网络赌博、

虚构事实骗取巨额资金

被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最终获刑15年

2022年5月,朱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朱某在从事活鸡收购生意期间,逐渐沉迷网络赌博,为筹措赌博资金,便以合作收购活鸡为由,骗取被害人符某某(化名)等多人向其支付资金,又以先收购后付款为由,骗取被害单位海南某农业公司的活鸡,骗取“合作款”累计达人民币228万余元。所得赃款大部分被朱某用于网络赌博,并挥霍一空,导致被害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部分被害人因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缓刑期间再犯同种犯罪,主观恶性较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全部挥霍,社会危害性大等情节。

对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朱某宣告缓刑的判决与本案诈骗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6000元;责令朱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228万元。

法官提醒,缓刑考验期内,缓刑人员要遵守法律、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迁居需批准。若发现自己或他人有赌博、诈骗等倾向,应立即向考察机关报告或寻求帮助。公众要对“低投入、高回报”的合作项目保持高度警惕,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生意真实性等;公民要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法条链接——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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