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涂梦蝶
实习生 赵明远 刘畅然
8月12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介绍,目前,常年航行于长江干线的3.62万艘船舶基本实现“零排放”。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船舶污染治理新模式,与沿江政府共同构筑‘船-港-城’污染防治保障体系,取得较大成效,常年航行于长江干线的3.62万艘船舶基本实现‘零排放’。”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斌介绍,目前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完成,2021年至今年7月,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累计5.7亿余度,相当于节省燃油13万余吨、减少碳排放42万余吨。
此外,长航局推动建成投用LNG动力船、电动船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300余艘。长江干线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洗舱站、LNG加注站、制氢加氢站等绿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条例》,未来将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模式向支流延伸,强化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和智能监管系统应用。严格实施内河船舶发动机排放超标召回机制,完善船舶发动机“产品检验-船舶检验-超标召回改造”全链条闭环管理。将加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LNG、甲醇、氢燃料及电池动力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与场景应用。加快推进长江干线岸电监管与服务系统向支流延伸,确保“应接尽接”“应用尽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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