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以进行举报,但可能不予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因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您仍然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犯罪线索。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会立案。如果举报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可能会影响举报的受理和后续处理。
此外,如果您担心因举报而遭受诬告,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了解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密举报人的信息。
综上所述,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举报是允许的,但可能会遇到不予受理的情况。建议您在举报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线索,以便于机关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