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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地震应急预案:重点地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震演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11:17:00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据介绍,本次预案修订,在总结近年来全省地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借鉴地震灾害多发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增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在2020年印发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7大部分组成。

预案明确了预案适用于省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以及相邻省(区)发生的对广东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组织体系方面,预案明确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任务分工等内容,以及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分工。

预案指出,按照地震灾害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开展会商研判,对地震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已掌握灾情和会商研判意见,初步判定地震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预案演练方面,预案明确省级抗震救灾应急演练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会同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应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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