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开始计算的, 每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具体来说,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驾驶人记分未达到12分,并且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如果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将会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此外,在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如果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十年有效期内,如果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