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起诉人找不到被告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知道对方的亲朋好友或同事的联系方式,可以尝试与他们联系,询问出对方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或在社交平台搜索、在当地社区论坛上发布寻人启示等形式获取信息。
如果自己找不到或不方便查找,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前提是必须知道被告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这样才能调取出对方的地址。
如果立案被驳回,法院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为由退回,可以让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方便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如果对方是官司缠身的“老赖”,可以查询其正在执行的案件。在案卷中有三个地方能找到地址:民事起诉状、送达回执、地址确认函,都可以精准找到“老赖”的详细地址。
如果实在查不到人,不论对方是假失踪还是真失踪,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他失踪或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此人下落不明满2年可申请为失踪;只要此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又或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申请为死亡。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只要法院受理,他们就会在不久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满后仍未到庭,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法院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出现,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建议:
在起诉前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被告的下落,以便能够顺利进行诉讼。
如果确实无法找到被告,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进行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