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提示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
检查公司的登记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确保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联系公司登记机关,了解具体原因,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在解决以上问题后,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经营。
具体操作步骤:
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在首页查询条框中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点击查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显示红色列异提提示语,点击对应企业名称后可查看具体内容。
在企业信息填报页面,点击“信用修复入口”或选择所在地点击打开,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并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若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应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应依法办理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提供重新取得联系的证明材料,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不同的异常原因,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补报年报、守信承诺书等,并提交给工商部门。
提交申请后,工商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逐步解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问题,并恢复正常经营状态。